現有的虛擬資源運營商已獲得過渡期,以遵守香港擬議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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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23 年 6 月 1 日起,所有在香港開展業務或面向投資者的新虛擬資產 (VA) 交易平台都必須獲得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SFC) 的許可和監管。證監會是監管香港證券及期貨市場的獨立法定機構。

2020 年 11 月,香港政府通過一份諮詢文件就根據《反洗錢條例》(AMLO)和《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VASP 制度)引入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VASP)發牌制度的立法建議徵求意見反洗錢法令)。

現有 VA 交易平台的運營商將有一個過渡期來申請許可證,否則將被要求關閉其運營。所有這些都在證監會發布的關於 AMLO VASP 制度下 VA 交易平台的擬議監管要求的諮詢文件中進行了詳細說明,該文件將於 2023 年 6 月 1 日生效。

“正如我們自 2018 年以來的理念,我們對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提出的要求包括採取強有力的措施來保護投資者,遵循‘相同業務、相同風險、相同規則’的原則,”證監會代表董事總經理梁說。

證監會建議為現有虛擬代理運營商(已獲證監會授權)提供 12 個月的過渡期。過渡期是為了讓這些 VA 運營商審查他們的系統和控制,以滿足他的立法提案的一些要求。

作為過渡過程的一部分,自 2023 年 6 月 1 日起,所有在香港經營或主動向香港投資者推銷服務但未獲得證監會有效牌照的 VA 交易平台運營商將違反許可要求,VA 除外符合過渡制度條件的交易平台。

對於過渡安排,VA 交易平台必須在 2023 年 6 月 1 日之前在香港運營或開始在香港交易非安全代幣。

在 AMLO VASP 制度開始時,所有在香港開展業務或積極向香港投資者推銷其服務的中心化 VA 交易平台都必須獲得證監會的許可和監管。

在 2023 年 6 月 1 日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之間設定了非侵權期,以允許符合條件的 VA 交易平台在 AMLO VASP 制度開始後繼續在香港運營。

通過 2023 年 2 月 20 日發布的諮詢文件,證監會要求公眾和業界在 2023 年 3 月 31 日之前對針對持牌 VA 運營商的擬議監管要求發表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