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ps養老金,憲法法院的裁定



Inps養老金,憲法法院的裁定

憲法法院關於自動重估大型養老金的裁決的所有驚喜和含糊之處。 Federspev國家總統兼Confedir秘書長Michele Poerio的講話

憲法法院裁定:“立法者可以放慢對高價值養老金的自動重估速度,並向其徵收團結稅,前提是它遵守合理性和相稱性的憲法原則,同時也要考慮該措施的期限”。 (正如法院2020年11月9日的新聞稿所述)。

讓我們看看我們最近質疑的法律(第145/2018號法律和第160/2019號法律,分別為2018年和2019年的預算法律)的社會保障規定中是否存在合理性,相稱性,臨時性的條件(新聞稿忘記了充分性) )。

從1998年到今天,定期進行高價值養老金自動均等化的限制,並在過去14年中的11年中不斷進行干預,在2008年,2012年和2013年甚至零值重估。

當時(第316/2010號判決),法院已經確定,由於經常採取旨在使均等化體系癱瘓的措施,即使在養老金購買力變化方面,甚至更高的養老金也可能得不到充分的辯護。貨幣”。

由於“結轉”效應,加重的情況是,即使是暫時的損失也使它具有實質性的確定性,因為“隨後的重估實際上不是根據原始實際價值而是根據最後的名義金額計算的,適應失敗已受到影響”(第70/2015號句子),當一再重複採取損害養卹金領取者的懲罰性干預措施時,情況更是如此。

在以下情況下,法院如何考慮到尊重相稱性,合理性和適當性的原則:

  • 有些退休金一直被重估為Istat指數的100%(最高為最低INPS的3或4倍),而另一些僅被重估為40%(例如,超過最低INPS的9倍的那些);
  • 當它說“較高的退休金對通貨膨脹侵蝕具有更大的抵抗力”時。實際上,發生相反的情況是因為:徵稅額較高(累進性),在通常情況下指數編制已經較低(無論所處的罰款如何),這些養老金的計算已經包含了用於限制其與生活有關的金額的機制有關個人退休人員的工作和工資;
  • 當他指出養老金的充足性“對薪酬的充分性和相稱性原則的實施具有功能”時,又得出結論說,養老金“與薪酬沒有掛鉤,並非嚴格和嚴格地按比例分配”(第70/2015號判決, 173/2016,250/2017(參見《憲法》第36和38條)。但是在我們的案例中,根據Letta法(第147/2013號法律),該法律不再確認至少一部分100%的全額重估,以支付更高金額的養老金,工資和養老金風險之間的比例由於對不同養卹金進行整體重估的標準不同(因此,隨著時間的推移,較高的薪水可以對應較低的養卹金);
  • 甚至在今天,它仍然沒有意識到已經逃避了第70/2015號判決所指的判決,該判決對Fornero法(第314/2011號法律)中關於不對較高退休金進行重估的規定進行了審查。 (儘管有《憲法》第136條),是否再次通過第109/2015號法律損害養老金領取者的養老金,使其養老金超過最低INPS的6倍?

關於對2019-2023年五年期較高養卹金的徵費(所謂的“團結性繳款”)(對超過每年100,000歐元的養卹金金額逐步徵收15%至40%的徵費),法院承認僅在2022年至2023年期間具有合法性,這超出了第145/2018號法律所指的三年預算策略,該法律正好包含相關規則。

但是,所討論的句子中包含的驚訝,歧義和虛偽之處很多:

  • 法院堅持認為,“為容易退休的較早退休的融資成本作出貢獻的目的(被視為對現役工人的一代營業額起作用)”(讀作:配額100)看來“有能力證明對以下方面的可持續均等犧牲是合理的”高金額”。這是對純政治價值的肯定,沒有任何憲法依據;
  • 此外,法院感到關切的是,養老金領取者被盜的東西仍將“留在社會保障體系內”,它表示,法院認為,這些資源流入了一個單獨的無形基金,以“通過採用其他形式的養卹金制度修改養卹金制度”。提前退休和鼓勵僱用青年工人的措施”。取而代之的是,養老金領取者皮膚上的“積蓄”仍被計為國家預算中的收入(或較低的支出),這證明總理通過國家檢察官的口吻理所當然地擔心宣布《憲法》的合法性我們所質疑的措施,要求法院“這些效果在時間上是有限的,因為這些措施是控制對公共預算平衡有重大影響的社會保障支出的”。因此:需要其他資源來資助“ quota 100”;此外,不良動機不能證明養老金領取者盜竊了已獲得和合併的權利;法院假裝相信社會內部保障目標的“屏幕”,以減輕痛苦的現實;
  • 最後,法院堅持不承認退休金的徵稅具有實質性的財政性質,這顯然使其更加不合法,因為它缺乏徵稅本身的“普遍性”(《憲法》第53條),強調撤回是全部的還是部分的,但是重要的是,“家族式消融”是專制的,對於被冒犯的公民的完全權利而言是不可追回的。除了“合法依賴”國家,公認和合併的權利外,還應遵守商定的規則。因此,受“ 削減”影響的養老金領取者即使不當也遭受雙重徵稅:一個直接取決於其養老金的數額,另一個直接取決於總收入(括號中為Irpef),其中養老金本身通常是排他性的,或者流行;
  • 然而,更令人不安的是相對論貫穿了法院對憲法和社會保障權的判決,因為它“讚賞”較高退休金的重估“沒有歸零,而只是減少了”,團結行動“僅在養老金中每年超過100,000歐元的部分”,並且從征費中扣除的養老金剩餘部分也自然會向下索引。另一方面,法院的觀點令人恐懼,根據該觀點,必鬚根據以下標準評估高額養卹金超額繳款的合法性:``徵費的必要性,可持續性,相稱性,臨時性,內部社會保障目的地(ed。一旦充分性消失了,但是這一次也是合理的),在總體評估的背景下,社會保障體系的再平衡和可持續性的需求引發了必要性或多或少嚴格的原因,而沒有忘記“養老金待遇的重新平衡”(好像說羅賓漢永遠在我們家門口,對未來的任何突襲而言,並非總是如此,而且不僅是所謂的從富人到窮人的轉移)。

這個法院和這個法院的女兒該判決怎麼辦?

1.這些憲法法官來自政治任命,從事政治活動,他們不相信現行憲法,而是根據其思想或內心的“虛擬憲法”做出決定,從而使自己只能在立法者過於大膽地踐踏憲法原則時發出微弱的信號。 ,但隨時準備以各種曲折,仁慈的解釋和合理主義來“掩蓋”不良立法。

2.這樣,法院不尊重其上級當事方在保護和保證遵守現行憲法原則和我們系統法律的正確性方面的憲法作用,而是成為一種“補充立法者”,被任命為發出警告和在這里和那裡放一些“補丁”,但要共同負責當值立法者和任何不法行為。

3.尚有文章。我們的《憲法憲章》第3、36、38、42、53、136條已經存在,並聲稱得到尊重和執行,因為米蘭法院法官和審計法院眾多區域管轄權部門的法官以及我們的退休成員都非常了解,這引起了憲法的合法性問題,涉及最近在第145/2018號法律中包含的眾多令人不安的例外(關於合併和基本權利與原則)。

4.最後,毫無疑問,該法院的名稱,運作和裁定是“意大利體制制度”複雜危機的組成部分。如果不進行實質性和全面的改革,我們的民主將淪為諷刺漫畫。

FEDER.SPeV的國家主席Michele Poerio教授。和秘書長CONFEDIR


這是在 Thu, 12 Nov 2020 06:10:06 +0000 在 https://www.startmag.it/economia/pensioni-inps-che-cosa-ha-stabilito-la-corte-costituzionale/ 的報紙 “Scenari Economici” 上發表的文章的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