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疫苗可以強制接種嗎?



Covid-19疫苗可以強制接種嗎?

有義務接種針對Covid的疫苗嗎?第三十二條和現實怎麼說。 Luigi Olivieri的來信,發表在Phastidio.net博客上,由Mario Seminerio編輯

在不理解規則規定且不受安理會裁決影響的公開辯論中,假定的不 接種疫苗的自由或更好的是不接種疫苗的權利的問題已莫名其妙地浮出水面。

規範的解釋委託給對法律不太信任的人,而對立憲主義者和法學家的調查則被冠以“教授”的干預,這種干預是難以理解和傾向的。

在《憲法》 第32條中,在不了解其真正含義的情況下製作了一個圖騰。規則很簡單:

共和國保護健康是個人的一項基本權利,並維護社會的利益,並保證向貧困者提供免費醫療服務。

除非法律規定,否則任何人都沒有義務接受特定的健康治療。法律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違反因尊重人而施加的限制。

在社交網絡上,有一個Bignami風格的帶下劃線的註釋,內容簡潔,不完整,這使“不接種疫苗的自由”成為沒有法律經驗的人不可侵犯的權利。根本不是這種情況。

義務法

通過訪問這些鏈接,可以了解(如果您想了解更多信息)完全有可能強迫自己接種疫苗。但是,只要使用非常簡單的工具來理解文本(第32條),就足以知道如何閱讀,以了解規定疫苗義務在憲法上是合法的。

實際上,相反地讀第32條第二款,應理解為:只有依法對每位公民實行特定的健康治療。第三段的含義必須理解為:依法實施醫療措施不得對人造成傷害:因此,在不給予謹慎和可能的賠償的前提下,不得對治療施加風險。預防損害。

諮詢已得到說明

307/1990號憲法法院的判決完美地解釋了這些概念:

實行健康治療的法律與藝術並沒有矛盾。 《憲法》第32條規定,治療的目的不僅在於改善或維護受治療者的健康狀況,還是旨在維護其他人的健康狀況,因為正是這進一步的目的,與健康息息相關,這是社會的利益,證明壓縮人的自決權是每個人的健康權所固有的一項基本權利。

實際上,許多疫苗和保健方法一直是法律強制性規定。

關於《憲法》第32條第3款,《諮詢局307/1990》的同一句增加了:

另一方面,關於必須接受強制治療的受試者的健康進一步受損的假設(包括由預防性疫苗接種導致的傳染病所感染的疾病),作為社區利益的健康的憲法重要性並不足以證明該措施的正當性。衛生的。這種觀察要求以其名義以及因此與他人的團結,每個人都有義務,因此即使有特定的風險,也有合法地將其自決權限制在給定的健康治療上,但不假定犧牲每個人的健康,保護他人的健康。

在上述兩個方面的健康價值之間保持正確的平衡-以及在實行健康治療的基礎上,個人與社區之間具有相同的團結精神(顯然被認為是對等的)意味著對風險的認識的實現,進一步的保護有利於治療的被動對象。特別是,如果他在任何情況下都得不到任何保證,最終將犧牲他所享有的健康權的最低限度,這將損害社會,而對於處置義務治療的國家來說,則是公平補償的補救辦法。遭受的損害”。

對於議會將立法關於抗Covid-19疫苗的強制性質的立法的抽象可能性似乎沒有殘留的懷疑,該立法產生了能夠獲得安理會強調的利益平衡的法律。

合同義務

事實是,那些主張對憲法第32條進行激進和錯誤解讀,主張自由和不存在的絕對權利的人,並沒有意識到,在任何情況下,獲得服務,乃至自由的獲得不僅是由國家和國家來管理的。根據法律,也可以根據合同和商業慣例。

事實是,運輸公司有所有利益(同時出於利益而自私,但間接地由於其謹慎所產生的影響而普遍存在),只允許那些表現出意願的人乘車旅行。接種疫苗:實際上,它們可確保減少與必要的安全措施有關的巨額成本。

同樣,任何其他商人或專業人士也可以聲稱與那些可以合理地確保自己不是該病毒的潛在攜帶者的人建立談判關係。

這封信發表在Phastidio.net博客上。


這是在 Fri, 01 Jan 2021 06:37:28 +0000 在 https://www.startmag.it/sanita/la-vaccinazione-anti-covid-19-puo-essere-obbligatoria/ 的報紙 “Scenari Economici” 上發表的文章的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