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解釋一下為什麼我希望贊法案不會被批准



讓我解釋一下為什麼我希望贊法案不會被批准

“我希望贊法案不會被批准,如果編纂性別理論的規則不被刪除,儘管它是身體構造和生育方面唯一無可辯駁的內涵,但將性身份降級為純粹的個人記錄”

參議院關於贊法案的辯論今天開始。對這項措施的投票(在眾議院非常謹慎地批准)已變成恩里科·萊塔(Enrico Letta)對一個在多數人內部產生分歧的問題的挑戰。

馬里奧·德拉吉 (Mario Draghi) 意識到什麼是利害攸關的,以至於儘管對國家的世俗性質和議會的權力做出了保證,但通過在參議院就梵蒂岡違反協約的立場進行了邊際干預,他想澄清他不想干預案情,因為這不是政府的問題,而是議會的問題。

作者希望,如果不刪除編纂性別理論的一些規則,將性身份歸為個人記錄,儘管這是自尼安德特人時代以來唯一不可辯駁的內涵,該法案不會獲得批准。關於身體構造和生育。此外,我無法理解為什麼要在同一法律中將行使性行為的權利(同一人格的重要方面)放在一起,將其引入法律體系 - 好像這是對進一步公民權利的承認 - 一個有遠見的人沒有科學價值的理論(在產生願景的意義上)。

Zan 法案的支持者錯誤地引用了理事會的判例,好像法律的法官已經確認了該法案第 1 條所定義的性別認同: d) 性別認同是指在性別方面對自己的感知和表現的認同,即使不對應性別,也不管完成了一個過渡路徑''。

事實上,有些判斷並不缺乏參考,只是省略了關鍵的細節來界定其範圍和內容。讓我們簡要回顧一下問題的根源。意大利通過了最先進的立法(歐洲第三個)關於改變解剖和個人性別的可能性(法律 n.164 / 1982),以規範那些接受手術重新分配的人的位置性特徵在國外,但由於沒有法律,在新身份中無法得到承認。

顯然,在法律批准三十年後,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別是關於改變姓名(和個人性別)手術的強制性性質和所需手術類型。主要性特徵,對人的健康肯定有更大的侵入性影響,或者對次要特徵的改變是否足夠,也可以單獨使用激素治療?)。

事實上,對第 164 號法律的解釋以及社會和衛生結構中使用的做法,長期以來一直認為手術是強制性的,即使有關人員不希望這樣做。就這一點提出質疑時,相關判例要求——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除了少數例外——對主要性特徵進行手術干預,作為結束性別變化過程的必要條件。關於這一條款的合憲性問題已經被提出,因為一個人為了他們的健康而接受複雜和危險的健康治療確實是有問題的,其唯一目的也是在法律層面上證明他們的性能力。

有人可能會懷疑,是否真的有必要更改登記處寫的姓名才能與同性別的人發生關係,但對於這個問題,利害關係方回答說可能會出現法律問題,最好面對(在締結民事結合的夫妻中,他也會成為夫妻嗎?)。在2017年第180號判決中,法院確認<根據第180號判決確認的原則。 2015 年第 221 號法令,應該重申的是,第 2 號法律的憲法解釋。 1982 年第 164 號法令使得排除正常構象手術的要求成為可能。然而,這並沒有完全排除,而是證實了,不僅需要對意圖的嚴重性和明確性進行嚴格評估,而且還需要對出現在相關人員所遵循的路徑中的性別認同的客觀轉變進行嚴格評估。 ;證實和加強如此表現的意圖的道路。

因此,根據上述句子中提到的原則,必須排除自願因素本身可能對確定過渡具有優先或排他性的重要性。與所引用的句子中所說的一致 - 繼續文本 - 應該再次指出,個人對出生時在個人登記冊中歸因於他的性別對應的願望,主觀上認為和經歷,當然構成承認性別認同的表達權。在法律系統中 n。根據 1982 年第 164 號法令,這是通過司法程序實現的,該程序同時保證個人的權利和法律關係確定性的要求,個人登記冊的重要性基於這些要求>。我似乎很清楚,贊法案忽略了 2017 年第 180 號判決和法院判例中普遍認為必不可少的幾個條件。


這是在 Tue, 13 Jul 2021 06:43:03 +0000 在 https://www.startmag.it/mondo/ddl-zan-senato-legge/ 的報紙 “Scenari Economici” 上發表的文章的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