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性疫苗?甚至不。我們要賠償任何損失嗎?不幸



我們是否應該在辯論中聽取法學家或科學家的讚成或反對強制疫苗的意見?答案是顯而易見的:前者。後者可以幫助我們了解疫苗是否有效。另一方面,法學家應該(如果不是最後一個)至少具有關於強制性的決定性詞語。相反,在意大利看來,疫苗的強制性尺寸問題也必須是科學或它的某些分支(例如病毒學)的特權。許多“科學家”渴望強迫市民服用這種致命的藥物。醫生令甚至威脅要對未進行免疫接種的同事進行放射治療。

因此,太多的義務咆哮認為可能是Arcuri或Burioni或任何決定此事的委員會。因此,讓我們試著整理一下,解釋為什麼抗Covid疫苗在目前的情況下可以歸類為“道德”義務(Mattarella dixit),但不能歸為“法律”義務。讓我們從已經設定好的賭注的《憲法》第32條開始:“除法律外,沒有人有義務接受特定的健康治療。法律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違反因尊重人而施加的限制”。因此,只有議會在大多數情況下有權決定此事。

這還不夠:這是一個國家性質的問題,各地區無法對此cannot之以鼻。實際上,根據憲法法院(2018年第5號判決),國家具有排他性的義務(《最高憲章》第117條第2款q款)“根據數據和知識,將特定的健康治療定為強制性的任務可用的醫學科學”。我們偶然地記得,拉齊奧TAR在2020年10月取消了拉齊奧地區的法令,該法令規定了對某些“脆弱”人群的強制流感疫苗接種。

這應該足以派出一系列額外的,自任命的領導演員,從某些市長到某些其他省長或地區州長。這些使我們沒有頭銜的人繼續感到高興,因為他們對疫苗濫用者採取了間歇性隔離,更不用說公民死亡的想法。現在,在澄清了唯一有權決定的主題(議會)之後,讓我們分析另外兩個基本方面:1)商會是否有條件依法強加抗Covid疫苗? 2)確實,在沒有義務的情況下,不可能對因疫苗接種而遭受永久附帶損害的人進行賠償嗎?

至於第一個問題,答案只能是否定的。事實上,憲法法院自從裁定第1994年第258號決議-為了使義務“可以接受”,被認為是不可避免的,立法者根據所獲得的科學知識,“以最大可能的精度確定了可能由疫苗接種引起的並發症”。另外,從有效的可行性計劃中確定“是否以及哪些診斷工具適合預測其具體的可驗證性”是可行的。法院還一再確定,施加義務的條件源於公共健康權(這是一項個人權利,也是社會的利益)與個人自決權之間的合理平衡(也就是說,能夠獨立地決定是否治愈或是否接受某種治療)。

顯然,一方面要“超越”自決權以確保普遍保護所有人的健康的決定,只能從確定和測試的藥物(在我們的情況下是著名的疫苗)的安全性中得出,並且另一方面,這是整個社區面臨的真正危險。只有當補救辦法是充分,且令人信服,安全風險高的實際普遍性這將是可能的,憲法在手,施於人“所有”人口預防接種的義務。可以理解,這就是為什麼從來沒有強加一種安全性的抗流感疫苗的原因(沒人能表示困惑或懷疑)(除了拉齊奧地區(Lazio Region),由於上述損失而被拒絕)。

好吧,在Covid-19事件中,上述兩個條件都不存在。根據國際空間站(ISS)的數據,冠狀病毒受害者的平均年齡等於80歲(接近平均一般死亡率的門檻),截至2020年12月16日,50歲以下的死者僅為1.2%。受害者總數的一百。此外,就潛在後果而言,對抗Covid疫苗知之甚少(儘管已被規定的行政許可“打上”標籤)。根據歐洲委員會日期為2020年6月17日的來文,“開發疫苗通常需要10多年的時間。實際上,開發一種安全有效的疫苗是一個高度複雜的過程。

Ergo是一種經過數月研究的疫苗,其安全性無法達到“正常”疫苗的安全性,而且還具有一種直到昨天才被發現的病毒。在AIFA網站上,與輝瑞的Comirnaty疫苗相比,我們讀到“在歐盟當局的協調下,對COVID-19疫苗的獨立研究將提供有關該疫苗的長期安全性及其對當地居民的益處的更多信息。一般”。換句話說,實際上,實驗階段仍在進行中,所有接種疫苗的人都將自願參與該病因。事實仍然是,很明顯,疫苗尚未經過充分測試以致無法接種。

話雖如此,可以主張義務的一個原因恰恰是與賠償有關的法律性質。事實上,在義大利,只有根據第16號法律的規定,必須強制接種疫苗,您才有權要求賠償接種疫苗的損害。 1992年第210號法令。然而,如果我們考慮憲法法院的判例,這種動機也將失敗。該法案多次批准了一項解釋性原則,根據該原則,即使在緊迫的機構運動“強烈”建議接種疫苗(儘管不是強制性的)的情況下,也必須承認其獲得賠償的權利(不用說,媒體)的道德勸說。簡而言之,所謂的建議實際上導致了衛生當局的“廣泛而堅持的信息運動”。

最後,憲法法院在2020年6月23日第118號判決中重申,即使提出疫苗接種,賠償也應“不像建議的服務,而是幾乎是強制性的”。該裁決遵循法律法官的兩項類似判決:2012年第107號(關於麻疹)和2017年268號(關於流感疫苗)。在這一點上,我們可以得出結論,無論如何,賠償必須由國家支付,而潘塔洛尼將照常支付。

但是,一旦確定抗Covid疫苗不能依法強行使用,無論如何它的負面影響都將由公眾來彌補,那麼辯論中的另一個好問題仍然會擱淺。也就是說,Big Pharma的大公司在道德上和法律上是否可以免除承擔與他們將做和將要做的好生意的藥物的有害偶然性的責任。迄今為止,很明顯,商業世界的相同規則也適用於健康:商業巨頭收集利潤。公民通過國家承擔損失。

弗朗切斯科·卡拉羅律師

www.avvocatocarraro.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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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條款是強制性的嗎?甚至不。我們要賠償任何損失嗎?不幸的是,是的,它來自ScenariEconomici.it


這是在 Fri, 08 Jan 2021 14:05:12 +0000 在 https://scenarieconomici.it/vaccino-obbligatorio-anche-no-eventuali-danni-li-paghiamo-noi-purtroppo-si/ 的報紙 “Scenari Economici” 上發表的文章的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