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提議對加密貨幣交易所設立4.08億美元的進入門檻

越南財政部發布了新的數位貨幣交易稅收規定,對透過經批准的服務平台進行的轉帳徵收 0.1% 的稅。

擬議規則現已在部會的線上入口網站上公開徵求意見。

該通知草案闡述了國內加密貨幣購買、出售和轉讓的稅收政策。這些活動將免徵增值稅。政府計劃根據投資者是個人還是企業,採用不同的稅收結構。

個人和企業稅率

進行數位貨幣交易的個人需就每筆交易總額繳納0.1%的個人所得稅。該稅率與政府目前對股票交易徵收的稅款相同。無論個人交易者居住在越南境內或境外,均需繳納此稅。

越南公司若從加密貨幣銷售中獲利,將被徵收20%的企業所得稅。應稅金額等於銷售價格減去公司購買該資產所支付的金額以及與銷售相關的任何直接成本。

透過越南服務提供者進行數位貨幣交易的外國公司將需繳納 0.1% 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以每筆交易的收入計算。

該部將加密貨幣描述為使用特殊電腦程式碼或數位方法來驗證其創建、發行、儲存和轉移的數位資產

越南計劃從2025年9月起對其加密貨幣市場進行試點。在為期五年的試點期間,所有數位貨幣交易都必須使用越南盾。在新規實施之前,越南政府對加密貨幣交易的徵稅方式與股票交易相同。

該試點項目將涵蓋多個領域。企業將能夠創建交易平台、提供和發行加密貨幣,並提供相關服務。根據官方消息,此次測試將謹慎進行,以確保營運的透明度和安全性,同時保護參與企業和個人的權益。

股票經紀人有嚴格的資本要求

擬議規則對希望開設數位資產交易所的公司設定了很高的財務要求。它們必須擁有至少10兆越南盾的初始資本,約4.08億美元。這比銀行啟動營運所需的資本高出三倍,比航空公司所需的資本高出約33倍。

外國投資者最多可持有這些交易所49%的股份。機構會員必須提供服務提供者至少65%的初始資本。其中,至少35%的資金必須來自兩家或兩家以上機構,例如銀行、證券公司或保險公司。

根據政府於2025年9月9日頒布的第05/2025/NQ-CP號決議,提供加密貨幣服務的公司須就其服務收入繳納20%的企業所得稅。 67/2025/QH15號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了一些例外。

該草案規定了公司和個人何時必須申報加密貨幣銷售收入和收益。這些時間規定遵循現行證券轉讓相關的公司和個人所得稅法。

根據財政部規定,在試點階段,只有越南公司才能發行加密貨幣。這些公司必須註冊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公司。發行的資產必須有實體支撐,且不能以傳統貨幣或證券的形式出現。

獲得許可的服務提供者必須每月向稅務官員提交報告,列明交易金額和所收稅款

財政部網站仍歡迎民眾就草案提出意見。在最終確定立法之前,居民和企業可以在意見徵詢期內就擬議的稅收制度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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