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拒絕了一項集體訴訟,該訴訟已導致 4.25 億美元的隱私賠償判決,目前谷歌的目標是額外獲得 23.6 億美元的賠償。
大約 9,800 萬谷歌用戶要求額外賠償 23.6 億美元,並要求該公司放棄因不當處理用戶資料而獲得的利潤。
消費者要求谷歌賠償 4.25 億美元
美國谷歌用戶上個月在一場曠日持久的隱私集體訴訟中贏得了4.25億美元的陪審團裁決,現在又要求該公司追加23.6億美元賠償。在周三提交的一份新文件中,原告請求舊金山首席地區法官理查德·西伯格下令Alphabet旗下的谷歌喪失其透過陪審團認定為非法的數據操作所獲得的利潤。
這場23.6億美元的爭議被描述為Google透過秘密收集數百萬禁用關鍵追蹤功能的用戶的應用活動數據而獲得的利潤的「保守估計」。這起集體訴訟的焦點是谷歌的「網路與應用程式活動」設置,原告聲稱該設置誤導用戶,讓他們相信一旦禁用該設置,他們的數據就不會被收集。
根據法庭文件,陪審團認定Google的行為「極具冒犯性、危害性且違法」。原告辯稱,最初的賠償「顯然不足以彌補谷歌行為持續造成的持續且不可挽回的損害」。他們強調,儘管做出了判決,但谷歌並未改變其隱私權政策或資料收集做法。
谷歌迄今為止否認有任何不當行為,並堅稱收集的數據是匿名的。該公司發言人表示,谷歌打算對陪審團的裁決提出上訴。該公司還辯稱,其隱私設定賦予用戶對其資料的重大控制權,訴訟中的指控歪曲了其產品的運作方式。
谷歌要求推翻裁決
谷歌在周三提交的另一份文件中,敦促西博格法官撤銷該訴訟涉及的9,800萬用戶和1.74億台設備的認證。該公司辯稱,該案件取決於具體因素,例如用戶使用的特定應用程式以及每個用戶的隱私期望,因此對該訴訟的處理方式並不恰當。
谷歌也請求法院徹底推翻判決,並表示雙方缺乏足夠的共同點,不足以支持集體訴訟。該公司重申立場,表示沒有違反任何隱私權法,其做法符合用戶協議和隱私權政策。
該訴訟於2020年首次提起,指控谷歌在八年的時間裡非法訪問了用戶的行動裝置數據,包括他們的應用程式使用模式和個人標識符,即使用戶已透過帳戶設定禁用了追蹤功能。原告辯稱,這違反了聯邦和州隱私法,也違反了谷歌本身向用戶披露的資訊。
陪審團最終在三項隱私索賠中的兩項中支持了原告,認定谷歌的資料收集行為違反了用戶同意和隱私保護措施。然而,4.25億美元的判決遠低於最初在審判中尋求的超過310億美元的賠償金額。
如果法院再次做出有利於原告的裁決,這筆賠償將成為美國隱私案件中最大的經濟處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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