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爾州長警告稱,GENIUS 法案可能會使比特幣免受聯準會的監管。

聯準會理事邁克爾·巴爾 (Michael S. Barr) 在華盛頓金融科技週的主題演講中讚揚國會最終對穩定幣劃定了界限,但隨後又警告稱,新法律的起草可能會為風險和監管套利開闢途徑,包括為比特幣支持的工具進入穩定幣儲備開闢一條道路,而美聯儲只能間接看到這些工具。

比特幣可以利用《GENIUS 法案》的漏洞。

巴爾10月16日在華盛頓發表講話時表示,“支付創新正在加速”,並承認最近頒布的《穩定幣法案》(GENIUS Act )“為穩定幣發行人提供了一些關於如何融入監管框架的明確說明”,這可能會加速新支付產品的開發。然而,他強調,“能否成功實現這些目標將取決於監管實施的細節”,並直言不諱地補充道:“監管機構在實施這項法律方面還有很多工作要做。”

最尖銳的警告出現在巴爾關於法律目前認為哪些資產符合支付穩定幣的儲備資產資格的討論中。 《GENIUS法案》的主要保障措施是將儲備資產限制在一系列高品質、流動性強的資產範圍內。然而,該法案也允許透過由「外國政府授權或採用的任何交換媒介」支持的隔夜回購協議來形成儲備。

巴爾用一個具體的例子強調了其實際意義:“例如,直到最近,薩爾瓦多仍將比特幣視為法定貨幣,並明確允許其用於自願交易。因此,發行人可以認為,比特幣回購可以被視為穩定幣的合適儲備資產。”

他警告稱,如果比特幣價格“大幅下跌,穩定幣發行人可能會發現自己持有的比特幣價值已經下跌,這可能會損害穩定幣負債的一對一支持”,並總結道,“應盡可能引入監管措施來消除或降低此類風險。”巴爾的比特幣例子與他更廣泛的擔憂直接相關:《GENIUS 法案》創建了一個由多個機構的主要監管者組成了一個由聯邦機構的主要監管機構和主要監管者組成了一個由聯邦機構的主要監管機構組成了一個由聯邦機構的主要監管機構和主要監管者。

比特幣之外:加密貨幣的其他風險

他認為,這種多樣性可能會導致對法律安全網和「地位選擇」激勵機制的解讀不均衡,從而損害聯邦審慎監管的初衷。 「適用於持牌發行人的監管框架可能存在顯著的差異性……由此產生的一系列法規選擇方案,如果不加以謹慎管理,可能會刺激監管套利,」他表示。

除了關於授權外匯媒介的規定外,巴爾還強調了儲備設計中其他可能帶來壓力的漏洞。他指出,《GENIUS法案》允許未投保存款被視為合格儲備,並回顧了其在「2023年3月銀行業壓力期間的關鍵風險因素」中所扮演的角色。他表示,該法案授權監管機構限制此類存款的集中度,但「如何制定這些規則至關重要」。

他的批評延伸到了法案的範圍和結構。該法案授權聯邦和州監管機構授權穩定幣發行人進行廣泛的活動:「數位資產服務提供者」以及除純粹發行之外的「輔助」活動。巴爾警告稱,發行人“可能會尋求擴大這些活動的範圍”,甚至聲稱只要他們進行某些披露並保存足夠的會計記錄,就可以“開展FTX開展的所有活動”。他指出,這種廣泛的範圍可能會導致一些發行人的風險狀況遠超狹隘的支付功能,同時,如果發行人設在信託實體中,他們還可以逃避合併資本製度——這與歷史上的脆弱性如出一轍。

關於資本,巴爾認為,一旦公司業務擴展到這些額外的領域,發行人層面的法定要求可能會被證明“過於嚴格”,尤其是在法律將銀行關聯發行人排除在合併資本覆蓋範圍之外的情況下。 「充足的資本要求是聯邦和州監管機構之間協調至關重要的另一個領域,」他表示,並補充說,法律評估州法規是否與聯邦要求「實質相似」的標準在實踐中將至關重要。

他也強調了消費者保護的缺口。該法並未涵蓋所有通常以「穩定幣」名義銷售的工具,這使得一些以美元計價的代幣化產品仍然被排除在新制度之外。巴爾警告說,這種疏忽可能會誤導用戶,讓他們相信自己受到了保護,而實際上「根本沒有任何審慎的保障措施」。他敦促聯邦和州當局利用其不公平和欺騙性行為的權力來打擊虛假陳述,並指出該法律缺乏適用於傳統支付系統的針對欺詐和未經授權的轉賬的保護措施。

截至發稿時,比特幣交易價格為 108,973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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