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pcm將在宵禁,旅行和地區上預見什麼



Dpcm將在宵禁,旅行和地區上預見什麼

有關Covid Dpcm的所有詳細信息。這是草稿

DPCM草案摘要。入門文章

根據1988年8月23日的法律。 400;

鑑於2020年2月23日的法令, 6 包含《關於遏制和管理來自COVID-19的流行病學緊急情況的緊急措施》,經修訂,並根據第6號法律進行了修改。第13條,隨後由法令n廢除。 2020年19日第19條,但第3條第6款之二和細則除外。 4;

鑑於2020年3月25日的法令, 19,經修正,經法律轉換,2020年5月22日,n。 35,載有“應對COVID-19的流行病學緊急情況的緊急措施”,特別是第1條和第2條第1款;

根據2020年5月16日的法令, 33,經修正,經法律修訂,2020年7月14日,n。 74,包含《應對COVID-19的流行病學緊急情況的進一步緊急措施》;

根據2020年7月30日的法令, 83,經修正,經法律修正,2020年9月25日,n。 124,包含“與2020年1月31日解決的COVID-19流行病學緊急情況聲明有關的緊急措施”;

鑑於2020年10月7日的法令, 125,包含“與從COVID-19擴展流行病學緊急狀態聲明有關的緊急措施,以及COVID警報系統的操作連續性,以及與2020年6月3日的2020/739號指令的實施有關的緊急措施” ;

鑑於安理會18部長的總統令2020年10月包含«25法令的進一步實施規定2020年3月,N。 19,經修正,經法律轉換,2020年5月22日,n。 35,包含“應對COVID-19流行病學緊急情況的緊急措施”,以及2020年5月16日的法令,n。 33,經修正,經法律修訂,2020年7月14日,n。 74,包含《應對COVID-19流行病學緊急情況的進一步緊急措施》,發佈於2020年10月18日意大利共和國官方公報上,n。 258;

鑑於附件9所述的區域和自治省會議於2020年10月8日更新的關於本法令允許的活動的經濟,生產和娛樂活動的重新開放準則;

鑑於安理會2020 2020年1月31日,7月29日和2020年10月7日,部長會議與緊急狀態宣布和擴展關於與病理從病毒製劑獲得發病有關的健康風險國家領土的決議可傳播的

考慮到世界衛生組織於2020年3月11日發表的聲明,其中考慮到全球已達到的擴散水平和嚴重程度,將COVID-19流行病評估為“大流行”;

考慮到流行病學情況的演變,流行病的特別普遍性以及國家領土上病例的增加;

此外,考慮到該流行病的超國家範圍以及該國領土上若干地區的介入,使得有必要採取措施確保在國際和歐洲一級制定的預防方案的執行工作的統一性;

鑑於眾議院和共和國參議院於2020年11月2日批准的決議

鑑於2020年2月3日《公民保護部負責人條例》中提到的技術科學委員會yyyy會議的xxxx分鐘,n。 630,及其後的修訂和增補;

根據衛生部長的建議,在聽取內政,國防,經濟和財政部長以及外交和國際合作,教育,司法,基礎設施和運輸部長後,大學和研究,農業,糧食和林業政策,文化財產和活動以及旅遊業,工作和社會政策,公共行政,青年政策和體育,區域事務和自治,為了機會均等和家庭平等,以及諮詢地區和自治省會議主席之後;

法令:

第1條

緊急措施在全國范圍內控制感染

1.為了遏制COVID-19病毒的傳播,在整個國家領土上必須始終配備呼吸保護裝置,並有義務在私人住宅以外的所有其他室內場所佩戴呼吸防護裝置室外場所,但由於其特點或實際情況,可以連續地保證與非同居者隔離的條件,並且在任何情況下都應保證規程和反提供經濟,生產,行政和社會活動的傳染性,以及食品和飲料消費的準則,但上述義務除外:

a)對於從事體育活動的受試者;

b)適用於六歲以下的兒童;

c)對於患有與使用面罩不兼容的病理或殘疾的受試者,以及與上述相互作用而又不兼容的受試者。

強烈建議即使在沒有同居者的私人住宅中也要使用呼吸保護裝置。

2.必須嚴格遵守人際安全距離至少一米,但要遵守2020年2月3日頒布的該法令第2條所提及的技術科學委員會已經規定的例外情況。 630,民防部門負責人。

3之二。禁止任何自然人進出附件XXX所述區域,但出於經證明的工作需要或必要情況或出於健康原因而進行的移動除外。允許返回自己的家,家或住所;

34.3。從晚上10:00到凌晨5.00,僅允許根據已證明的工作需要,必要情況或健康原因進行調動。無論如何,強烈建議所有自然人全天不使用公共或私人交通工具旅行,但工作,學習,健康原因或必要情況除外。或進行活動或使用未暫停的服務。

4.在可能發生交通擁擠情況的城市中心街道或廣場上,可以在全天或某些時間的21:00之後對公眾開放,但不影響通行的可能性,並且流出,合法地開放企業和私人住宅。

4.強烈建議所有自然人不要乘公共或私人交通工具旅行,但工作,學習,健康原因,必要情況或開展活動或使用非暫停服務除外。 。

5.必須在對公眾開放的公共場所以及所有商業場所中,在該場所的入口處展示標誌,以根據現行的協議和準則,在同一地點同時允許最多容納的人數。

6.在任何情況下,只有通過2020年2月3日n。條例第2條所指的技術科學委員會確認的議定書,才能減損第1和第2款中的規定。 630,民防部門負責人。

7.出於第1款所述的目的,也可以在適合提供足夠屏障並同時保證舒適性和透氣性的多層材料中使用社區口罩,或者甚至可以自行生產一次性口罩或可清洗口罩,從下巴到鼻子上方的形狀和附著力都足夠。

8.在其他旨在減少感染的保護措施(例如身體上的距離以及手的不斷和仔細的衛生)中,增加了使用呼吸保護裝置的措施,這些措施保持不變並且是優先事項。

9.為了應對和控制COVID-19病毒在全國的傳播,採取了以下措施:

a)患有以發燒(大於37.5°)為特徵的呼吸道感染的受試者必須留在家裡,並聯繫他們的醫生;

b)公眾進入公園,別墅和公共花園的通道必須嚴格遵守2020年5月16日法令第n條第1款第8款第一句的禁令。 33,以及至少一米的人際安全距離;未成年人,甚至與家庭成員或慣常同居或被指定照顧他們的其他人,均可進入公園,別墅和公共花園的遊樂區,並按照路線在戶外進行遊樂或娛樂活動家庭政策部根據附件8提供的指導;

c)主題和遊樂園的活動被暫停;在操作員的幫助下,允許兒童和青少年進入旨在進行娛樂,娛樂和教育活動的場所,包括非正規場所,無論是室內還是室外,並由操作員委託他們保管,並有義務採用特定的依照附件8所載家庭政策部指南制定的安全規程;

d)允許進行戶外運動或汽車活動,即使在裝備齊備的區域和公園內,如果可到達的話,但在任何情況下均應遵守人與人之間的安全距離,體育運動至少兩米,每人至少一米其他活動,除非未成年人或不完全自給自足的人需要同伴在場;

  1. e)只允許由意大利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CONI)和意大利殘奧委員會(CIP)認可的具有國家利益的賽事和比賽,以關於各自國家體育聯合會組織的個人和團體運動相關的體育促進機構或國際體育組織,在閉門或室外沒有公眾面前使用的體育設施內。遵照國家體育總會,有關運動學科和團體發布的協議,可以秘密參加本信中提到的比賽的專業和非專業運動員的個人和團體運動訓練體育推廣;

)在公共和私人場所舉行的體育賽事以及個人和團體運動的比賽被暫停;僅由意大利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CONI),意大利殘奧會(CIP)和各個國家體育聯合會,相關體育學科,體育團體認可的,在專業和業餘領域受到國家關注的體育賽事和比賽根據各自國家體育聯合會,相關體育學科和體育促進機構發布的協議,由國際體育組織組織的體育推廣活動,或在閉門或室外無戶外場所使用的體育設施內進行;依照各自國家體育聯合會,有關運動學科和促銷機構發布的協議,允許秘密參加本信中提及的比賽的個人和團體運動的運動員的專業和非職業運動員的培訓課程運動型

f)健身房,游泳池,游泳中心,健康中心,水療中心的活動被暫停,但那些必須接受強制性保健或提供服務的活動除外

屬於基本保健水平以及文化中心,社會中心和娛樂中心; 。在不影響游泳池和體育館活動暫停的情況下,通常允許在公共和私人體育中心和俱樂部在戶外進行的基本運動和體育鍛煉符合社會疏散規則,並且沒有任何限制在徵詢意大利體育醫學聯合會(FMSI)的同意後,根據體育辦公室發布的指南,禁止在上述俱樂部內使用更衣室在不影響各地區和自治省根據第137號法令第1條第14款發布的進一步操作指南的情況下。 2020年第33號;允許康復中心的活動,以及專門用於維持國防,安全和公共救援部門使用的運營效率的培訓中心和結構的活動,這些活動是按照現行的協議和準則進行的;

g)在不影響e)項有關國家重大體育賽事和比賽的規定的情況下,由青年政策和體育部長的規定所確定的接觸式體育活動被暫停;與接觸運動有關的基本業餘體育活動,學校和起步訓練活動以及與接觸運動有關的所有比賽,競賽和活動也被暫停,即使是休閒娛樂性質的;

h)為了使e)中提到的體育比賽能夠正常進行,其中允許運動員,技術人員,法官和競賽官員以及來自被禁止進入意大利的國家的陪同人員參加,或者設想要進行隔離,後者在進入意大利之前必須進行分子或抗原測試以驗證健康狀況,其結果必須在第5條第1款所述的聲明中註明,並且必須由航空公司根據第7條進行驗證。此測試不得在到達意大利之前72小時內,且被授權進入意大利的有關各方必須擁有證明其結果的證明否定性,並報告接受檢查的人的個人數據以進行任何檢查。如果拭子結果不佳,則應根據組織賽事的體育組織通過的具體協議,授權有關各方參加意大利境內的國際體育比賽;

i)僅允許以靜態形式進行公共活動,前提是在公共活動中遵守規定的社交距離和其他遏制措施,並符合questore根據第18條規定的規定1931年6月18日《皇家法令》中提到的公共安全法綜合文本,n。 773;

l)遊樂廳,博彩廳,賓果遊戲廳和賭場的活動被暫停,即使它們是在用於不同活動的場所內進行的;

m)在劇院,音樂廳,電影院和其他空間(甚至在戶外)中向公眾開放的表演被暫停;

n)但是,在舞廳和迪斯科舞廳以及類似場所(室外或室內)中進行的活動仍被暫停。禁止在室內和室外進行聚會,包括由民事和宗教儀式引起的聚會。關於私人住宅,除工作需要或必要和緊急情況外,強烈建議不要接待同居者以外的人。禁止舉行各種節日,集市和其他類似活動;

o)會議,代表大會和其他活動暫停,但遠程舉行的除外;所有公開儀式均按照現行協議和指南舉行,公眾不在場;在公共行政部門中,除非有正當理由,否則會議是遠程舉行的;強烈建議在不遠處舉行私人會議;

p)進入禮拜場所是採取組織措施進行的,例如要避免聚集人群,要考慮到禮拜場所的大小和特徵,並要保證遊客可以尊重他們之間至少一米的距離;

q)在政府的參與下,由政府參與的禮節和附件1所指的各供認,並結合技術科學委員會第7至第7條的規定,在人的參與下進行;

r)服務被暫停,2004年1月22日立法法令第n條所指的《文化遺產和景觀法》第101條所指的博物館和其他文化機構及場所的展覽和公眾開放服務。在考慮到向公眾開放的場所的大小和特徵以及來訪者的流量(每年超過或少於100,000人)的前提下,上述機構和場所應獲得42的保險,以保證有限使用的方式或在任何情況下(例如避免聚集人,並允許遊客尊重他們之間至少一米的距離。在組織服務時要考慮到地區或地區和自治省會議通過的協議或指南。博物館及其他機構和文化場所的行政管理人員可以根據場所的特點和開展的活動,確定具體的組織措施,預防和保護以及對工人的保護; 1997年12月11日文化和環境遺產部長法令第4條第2款第二句提到的管理規定的效力,n。 507,規定在每月的第一個星期日免費進入所有國家機構和文化場所;

s)根據《共和國總統令》(1999年3月8日,第n條)第4條和第5條,二級學位的中學機構在組織教學活動時採取靈活的形式。 275,因此100%的活動是通過使用集成的數字教學來進行的。如果所涉及的受試者的殘疾情況以及在特定學習障礙和其他特殊教育需求的情況下以及學生和女學生的需求或必要時使用實驗室,則在不影響在場活動的可能性o負責在流行病學緊急情況中從事基本服務的人員的責任,但要保證與正在接受集成數字教學的班級學生在線聯繫,從而確保建立教育關係,從而實現有效的融合根據教育部長的法令。 2020年8月7日第89號決議,由教育部長命令。 2020年10月9日,第134號,n。 134。

在第一階段教育和為兒童提供的教育服務方面的教學和教育活動繼續在場,強制性使用呼吸保護裝置,六歲以下兒童和患有不適使用面罩的病理或殘疾受試者。

公共和私人培訓課程只能遠程進行。在場的情況下,允許進行一般醫學的專門培訓課程以及教學活動

對內政部,國防部,經濟和財政部以及司法部的培訓機構以及共和國安全信息系統的培訓。專門培訓醫生的課程以及衛生和醫學專業的學員的活動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繼續進行,即使是在非就學模式下也是如此。同樣允許的是由民用車輛辦公室和駕駛學校進行的資格課程以及理論和實踐測試,有關貨物和旅客道路運輸專業的訪問課程以及由同一駕駛學校進行的行車記錄儀的正常運行課程。其他培訓機構以及培訓課程和資格課程,或者在任何情況下均由基礎設施和交通運輸部授權或資助。在流行病學情況特別惡化的情況下,並且為了控制COVID-19感染的蔓延,在諮詢有關地區的總統後,根據基礎設施和交通運輸部長的法令,暫時中止測試。 1992年4月30日立法法令第121條中提到的駕駛習慣,n。 285號決議將在區域領土上進行,並擴大上述立法法令第121條和第122條所規定的期限,以支持無法參加這些考試的候選人。根據各個地區發布的規定,還允許進行VET課程的資格考試,以及在健康與安全領域中要進行的培訓課程,前提是«技術文件中有關可能的改型的技術措施INAIL發布的《工作場所SARS-CoV-2感染的遏制措施和預防策略》。為了保持社會隔離,任何其他形式的替代性聚合都將被排除在外。各級學校和教育機構合辦機構的會議只能遠程舉行。按照保密和自由參加選舉的原則,對教育機構合議機構的更新是在遙遠的地方進行的。管理機構確保環境的清潔以及有關兒童教育服務的行政和會計義務。財產的所有者可以與教育機構一起授權管理機構使用該空間來組織和進行非學校或正式的娛樂性,娛樂性和教育性活動,而不會影響任何同一教育機構的活動。這些活動必須在合格人員的幫助下進行,並且管理人員有義務按照附件8所述的準則採用特定的安全規程,並進行必要的清潔和衛生活動。在相同條件下,也可以使用公共或私人體育中心;

t)暫停由各級教育機構安排的教育旅行,交流或結對活動,導遊和教育郊遊,無論其名稱如何,均不得影響與橫向技能之路和教育,大學和研究部部長法令中提到的方向以及實習活動,2010年9月10日,n。 249,在有可能保證符合現行健康和安全要求的情況下進行;

u)大學在諮詢流行病學框架後,根據流行病學框架的進展情況,根據培訓需求,根據培訓需要,制定了現場和遠程組織教學和課程活動的計劃領土和相應的衛生安全需求,並且在任何情況下都應遵守大學和研究部的指導原則,如附件18所述,

以及根據附件22所述的COVID-19確診和疑似病例管理規程;本函所提及的規定也應盡可能適用於高藝術,音樂和舞蹈訓練機構;

v)為了使無法參加高藝術,音樂和舞蹈訓練的大學和機構的教育或課程活動的學生受益,此類活動可在可能的情況下由同一所大學和機構遠程確定,還考慮到殘疾學生的具體需求;大學和機構在認為必要時以及在任何情況下通過確定相關方法,確保恢復教育活動,課程活動或任何其他測試或驗證,甚至是中等的,對完成教育道路具有作用;本函中提及的學生所產生的缺勤,不計入期末考試或相關評估的目的;

v。之二)暫停執行公共和私人競爭程序的預选和筆試以及具有從事該專業資格的程序,但對候選人的評估完全是基於課程或以電子方式進行的,或委員會認為可以通過遠程連接對筆試進行更正,並且不包括衛生人員競賽,包括在需要時進行的國家考試和資格考試,以鍛煉外科醫生的職業以及適用於民防人員,但不影響遵守公共行政部長的指示。 2020年2月25日第1號和進一步更新。

w)所屬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總幹事法令或與其各自的法規相類似的規定,重新為警察部隊,武裝部隊,系統人員確定培訓課程的教學方法和組織方法,以及大學性質的方法有關共和國和國家消防隊安全的信息,還提供了教育活動和遠程考試的使用,以及可能取消尚未舉行的考試,但不影響已為此目的進行的考試的有效性形成課程的最終排名。在流行病學緊急狀態的持續時間內,直至持續採取限制性和/或遏制措施,進行破產管理程序,以要求或間接取得武裝部隊,警察部隊的作用和資格為了防止COVID-19傳染病可能蔓延,共和國安全信息系統和國家消防隊的信息系統適用2020年5月19日法令第259條和第260條的規定,不。 34,經修正,經法律轉換,2020年7月17日,n。 77;

z)信w)中提到的培訓課程缺勤時間,但是與COVID-19的流行病學現像有關,則無助於達到缺勤的極限,其缺勤涉及推遲,准予恢復本年度o取消相同的課程;

aa)除非負責衛生的醫務人員另有規定,否則陪同患者的病人不得留在急診室和急診室和急救室(DEA / PS)中;

bb)親戚和訪客使用招待和長期住院設施,輔助醫療機構(RSA),收容所,康復設施和老人住宿設施(無論是否自給自足)的訪問僅限於該設施的健康管理所指示的情況,必須採取必要措施以防止可能的感染傳播;

cc)考慮到衛生部提供的適應症,並與為克服冠狀病毒緊急情況而採取的干預措施協調員達成協議,國家衛生局的地域司確保司法部為遏制傳染病傳播提供了適當的支持。根據衛生部衛生預防總局製定的衛生協議,COVID-19還採取了適當的保障措施,將新進入監獄的人和未成年者的刑法規定的場所作為保障。有症狀的新進入者處於與其他犯人隔離的狀態;

dd)進行零售商業活動的條件是,除了人與人之間的距離至少為一米以外,還應確保入口以延遲的方式發生,並且應防止其在房屋內停留的時間超過購買房屋所需的時間。產品;上述活動必須按照各地區或地區和自治省會議根據本協議所載原則通過的,適用於預防或減少參考部門或類似地區傳染的風險的協議或準則的內容進行。議定書或國家準則,並在任何情況下均符合附件10規定的標準。還建議採用附件11規定的措施;在節假日和節假日前幾天,大中型銷售結構以及購物中心和市場內的商業機構均關閉,但除外。不為藥房,半農產,傳統衛生和消化性食品,煙草和報攤銷售點處理封鎖;

ee)餐飲服務的活動(包括酒吧,酒館,飯店,冰淇淋店,糕點店)的允許時間為5.00至18.00;除非他們都住在一起,否則每桌最多允許有四個人在餐桌上消費。 18:00以後,禁止在公共場所消費食品和飲料,並向公眾開放;允許在酒店和其他住宿設施中用餐,沒有時間限制,僅限於住宿在那裡的顧客;始終允許按照包裝和運輸活動的衛生衛生規定來送貨上門,以及最多22點外賣,禁止當場或附近消費;只要該地區和自治省先前已確定上述活動的執行情況與其所在地區流行病學情況的相容性,並且確定了適用於該活動的適用協議或指南,則第一段中提到的活動將被保留預防或減少參考部門或類似部門的傳染風險;這些協議或準則由各地區或地區和自治省會議根據國家協議或準則中所包含的原則,並在任何情況下均按照附件10中列出的標准採用;在合同規定的範圍內和條件下,繼續允許按合同規定的食堂活動和連續餐飲活動,保證人際安全距離至少為一米;

ff)沿高速公路,醫院和機場的服務和加油區中的食品和飲料出口保持開放狀態,有義務在任何情況下均確保人際距離至少達到一米;

gg)允許與個人服務有關的活動,但前提是各地區和自治省事先確定了上述活動的執行情況與其所在地區的流行病學趨勢之間的兼容性,並確定了適用的協議或指南適用於預防或減少參考部門或類似部門的傳染風險;這些協議或準則由各地區或地區和自治省會議根據國家協議或準則中所包含的原則通過,並且在任何情況下均應符合附件10中列出的標準;根據部長理事會主席2020年4月26日的法令已經允許的與個人服務有關的活動的執行情況保持不變;

hh)銀行,金融和保險服務以及農業,畜牧業和農產品加工行業的活動,包括提供貨物和服務的供應鏈,均應保證符合衛生標準;

ii)除專用的學校交通工具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允許用於本地運輸和區域鐵路運輸的填充係數不超過50%;該係數替代了現行協議和指南中規定的係數;該地區的總統根據當地的需求和需求,對包括非定期公司在內的當地公共交通公司提供的服務進行了規劃,旨在減少和抑制與為遏制COVID-19緊急情況而必需的衛生干預措施有關的服務。僅出於確保最低限度基本服務的目的,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對提供的服務進行調整,以免在記錄到用戶數量最多的一天中的時間裡交通工具過於擁擠。出於相同的目的,基礎設施和運輸部長可以與衛生部長一致通過一項法令,為了控制COVID-19造成的緊急衛生狀況,可以下令減少,暫停或限制運輸服務,包括國際,汽車,鐵路,航空,海運和內陸水域,也對使用者,船員,承運人和船東施加特定義務;

ll)關於專業活動,建議:

1)它們也可以通過敏捷的工作方法實現,可以在家中或遠程進行;

2)鼓勵員工休假和帶薪假,以及集體談判設想的其他手段;

3)採用防傳染安全協議,但不影響使用現行法律,協議和指南規定的呼吸保護裝置的義務;

4)鼓勵工作場所衛生操作,並為此目的使用各種形式的社會安全網;

mm)滑雪場的升降機已關閉;只有國家利益委員會認可的專業和非專業運動員才能使用它們

由意大利殘奧會(CIP)和/或各個聯合會組成的意大利國家奧林匹克(CONI),以進行旨在進行國內和國際體育比賽或進行此類比賽的準備工作。纜車只對業餘滑雪者開放,但須經地區和自治省會議通過特定的指導方針,並經技術科學委員會批准,目的是避免人員聚集,一般來說避免聚會。

nn)進行住宿設施的活動時要確保保持社會疏遠,同時確保公共區域的人際安全距離達到一米,並遵守各地區或地區會議通過的協議和準則以及考慮到不同類型的住宿設施,適合於預防或減少傳染病的風險,並且在任何情況下均應符合附件10所列標準的自治省。該區域的議定書或準則在任何情況下均涉及:

1)訪問,接待,協助客人的方法;

2)使用公共區域的方法,但不影響為餐飲服務和餐飲活動所採用的特定處方;

3)房間和公共區域的衛生措施;

4)由外部供應商訪問;

(五)開展文體活動的方法;

6)開展客戶可用的任何班車服務;

7)告知客人和操作員有關住宿設施和任何相關開放空間內應遵循的安全和風險預防措施的方法。

第一條之二

以嚴重程度高和風險高的情況為特徵,在國家領土的某些地區採取其他措施來控制感染

1.為了打擊和遏制Covid-19病毒的傳播,根據“預防和對COVID的預防和應對”文件中確定的流行病學數據監測,在徵詢有關地區總統之後,通過了衛生部長的命令-19;區域和自治省會議於2020年10月8日(全部...)以及根據衛生部長的法令2020年4月30日分享了《秋冬季過渡階段戰略和規劃的演變》,在監測數據中,識別出位於“第3類場景”中且具有上述預防文檔中提到的“高”風險級別的區域或其中的部分。

2.根據衛生部長與有關地區總統的一致通過的命令,由於確定的流行病學風險,可以設想對以下區域的某些地區免除以下一項或多項的適用。第4款中提及的措施

3.衛生部長至少每週一次核實第1和第2款所指條件的延續性,並根據法令將有關清單更新為

根據第1款。前款所述條例的有效期最短為15天,無論如何不得遲於本法令的生效日期。

4.從在官方公報上發布第1款所指條例的第二天起,對其中所確定的地區採取以下遏制措施:

a)禁止任何進出第1款所述領土的活動,但出於業已證明的工作需要或必要情況或出於健康原因而進行的活動除外。在任何情況下,為確保在場教學的進行而必須進行的嚴格動作都應在允許的範圍內進行。允許返回自己的家,家或住所;

b)除經證明的工作或學習需要,出於健康原因,必要情況或開展活動外,禁止通過公共或私人交通工具前往居住區,住所或房屋以外的城市。或使用該市沒有的未暫停服務。

c)餐飲服務(包括酒吧,酒館,飯店,冰淇淋店,糕點店)的活動被暫停,但食堂和按合同連續餐飲除外,但前提是旨在防止或防止遏制傳染病。只允許在包裝和運輸活動中均符合健康和衛生規定的情況下使用送餐服務,以及外帶餐飲(不超過22.00)並禁止當場或附近消費。在任何情況下,位於沿高速公路,醫院和機場的服務和加油區中的食品和飲料出口均保持開放,有義務在任何情況下均確保人際距離至少達到一米;

5.除第一條之三的規定外,本法令其他條款所設想的措施也適用於本條所指的領土,在這些領土上並未設想採取類似的更為嚴格的措施。

第1條之

採取進一步措施遏制國家領土上某些地區的傳染病,其特徵是最大程度的危險和高風險

1.為了打擊和遏制Covid-19病毒的傳播,根據“預防和對COVID的預防和應對”文件中確定的流行病學數據監測,在徵詢有關地區總統之後,通過了衛生部長的命令-19;區域和自治省會議於2020年10月8日(全部...)以及根據衛生部長的法令2020年4月30日分享了《秋冬季過渡階段戰略和規劃的演變》,在監控數據中,識別出位於“第4類情況”中且具有上述預防文檔中提到的“高”風險級別的區域或其中的部分。

2.根據衛生部長與區域主席達成的協議通過

就有關而言,由於確定的流行病學風險,可以設想免於適用第4款所指的一項或多項措施。

3.衛生部長至少每週一次核實第1和第2款所述條件的延續性,並根據第1款更新有關清單。前款所述條例的有效期最短為15天,無論如何不得遲於本法令的生效日期。

4.從在官方公報上發布第1款所指條例的第二天起,對其中所確定的地區採取以下遏制措施:

a)禁止進出第1款所述領土以及在同一領土內的任何活動,但出於業已證明的工作需要或必要情況或出於健康原因而進行的活動除外。在任何情況下,為確保在場教學的進行而必須進行的嚴格動作都應在允許的範圍內進行。允許返回自己的家,家或住所;

b)零售商業活動被暫停,除了在附件二十中確定的食品和基本必需品的銷售以外,在鄰里企業和大中型分銷部門中,如果僅允許上述活動,則也包括在購物中心內。不論進行何種活動,市場都是封閉的,只針對食品銷售的活動除外。書報攤,煙草店,藥店,副藥店仍然開放;

c)餐飲服務(包括酒吧,酒館,飯店,冰淇淋店,糕點店)的活動被暫停,但食堂和按合同連續餐飲除外,但前提是旨在防止或防止遏制傳染病。僅允許在符合包裝和運輸活動衛生與衛生規定的情況下,以送餐方式提供餐飲服務,並允許以22點外賣的方式提供餐飲服務,並禁止就地或附近消費。在任何情況下,位於沿高速公路,醫院和機場的服務和加油區中的食品和飲料出口均保持開放,並有義務在任何情況下均確保人際距離至少為一米;

d)暫停在字母f)和g)中設想的所有活動,即使在戶外運動中心內進行;體育促進機構組織的所有活動和比賽也將暫停。

e)允許在一個人的家附近單獨進行汽車活動,但在任何情況下都應與其他人至少保持一米的距離,並有義務使用呼吸保護裝置;還允許僅在戶外和個人進行體育活動;

f)在不損害在2017年4月13日頒布的法令第2條所指的為兒童提供教育服務的情況下, 65歲和中學入學的第一年,學校和教學活動僅在遠處進行。在不影響需要使用的情況下在場進行活動的可能性

  1. a)衛生人員應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指示,按照現行法律和衛生部的規定,採取適當的預防呼吸道感染傳播的措施,各個機構的管理者應將這些指示應用於衛生部提供的環境衛生和消毒;

實驗室,或者由於所涉及學科的殘障情況而有必要,並且在有特殊教育需要的情況下,有必要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都能與正在接受集成數字教學的班級學生建立在線聯繫。

g)除附件十所列者外,與個人服務有關的活動(包括美髮師,理髮師,美容師)被暫停;

h)公共雇主限制人員在工作場所的存在,以確保僅由於緊急情況的管理,他們認為不能推遲且必然需要這種活動的那些活動。

5.本法令其他條款所設想的措施也適用於本條所指的領土,在這些領土上未設想類似的更嚴格的措施。

第二條

為安全執行工商業生產活動而採取的傳染措施

1.在整個國家領土上,在不損害第1條規定的前提下,所有工業和商業生產活動均應遵守共同議定書的內容,該共同議定書規定了應對和遏制COVID-19病毒在該國傳播的措施。政府和附件12中提及的社會夥伴於2020年4月24日簽署的工程,以及各自權限範圍的共同監管協議,用於限制COVID-19在建築工地中的傳播,於4月24日簽署附件13所指的基礎設施和運輸部長,勞工和社會政策部長以及社會夥伴之間的2020年協議,以及限制COVID-19在運輸部門中的傳播的共同監管協議,以及附件14於2020年3月20日簽署的物流清單。

第三條

全國范圍內的信息和預防措施

1.以下措施也適用於整個國家領土:

    1. b)為了通過使用Immuni應用程序使聯繫追踪更加有效,當地衛生公司預防部門的衛生工作者必須通過訪問Immuni中央系統,在存在的情況下上傳關鍵代碼屬陽性;
    2. c)建議採用附件19中提到的健康和衛生預防措施;
    3. d)根據2017年4月13日的法令為兒童提供的教育服務。 65.在所有類型和級別的學校,大學,其餘公共管理機構的辦公室中,向公眾開放的區域或擁擠和過境的區域顯示附件19中提到的有關衛生和衛生預防措施的信息。 ;
    4. e)市長和行業協會也促進向商業機構傳播附件19中提到的有關預防健康和衛生措施的信息;
    5. f)遵守公共行政部長2020年2月25日指令的規定,在公共行政部門,尤其是在獲得醫療服務設施的區域以及所有向公眾開放的場所中。 1,向員工以及使用者和訪客提供用於手衛生的消毒劑解決方案;
    6. g)包括長途公司在內的公共交通公司採取非常規的車輛衛生干預措施,每隔一段時間重複進行。

2.在通過通過具體議定書的過程中,準備必要的措施,以確保按照5月19日法令第263條所述的方式逐步重新開放所有公職並使其僱員安全返回2020年34,經修正後轉換,根據法律,2020年7月17日,n。 77,公共行政當局確保遵守主管當局通過的現行健康保護規定。

3.在第1號法令第1條第2款所指的公共行政部門中。鼓勵165,以確保公共組織部長的一項或多項法令確立的方法,使敏捷工作的最高百分比與組織的潛力以及所提供的敏捷服務的質量和有效性保持一致,並至少保證2020年5月19日法令第263條第1款所指的百分比,n。 34,經法律修正後轉換為2020年7月17日,n。 77。

3之二)在公共行政部門,考慮到流行病學情況的演變,每位管理者:

a)組織其辦公室,確保每天,每週或每星期一次以盡可能最高的百分比(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低於法律要求的百分比)進行敏捷工作,以分配可根據此活動進行的人員與提供服務的組織潛力和有效性相適應的方法;

b)採納2020年8月14日法令第21條之二第1款所指的僱員。 104,經修正,經法律修改,2020年10月13日,n。 126,以及一般來講,對於脆弱的工人,每一個有用的解決方案都可以確保

以靈活的方式進行活動的執行,也通過分配有效的集體協議所定義的同一類別或領域內的不同工作,以及執行特定的專業培訓活動;

4.公共行政部門安排人員進出時間的差異,但不影響衛生和社會衛生人員以及從事與緊急情況有關的活動或從事基本公共服務的人員。私人雇主也建議區分工作時間。

5.強烈建議根據2020年5月19日法令第90條第n款,由私人雇主使用敏捷工作方法。 34,經法律修正後轉換為2020年7月17日,n。 77條,以及本法令附件12和13中提到的議定書的規定。

第4條

出國旅行的限制

1.禁止過境或停留在附件20清單E所指國家和地區的人員進出本國領土或在該國領土內過境的人進入和過境。除非發生下列一種或多種原因,否則必須提前十四天以及前往附件20清單F所指的州和領地,並由第5條第1款所述的聲明證明:

a)工作需要;

b)絕對緊迫性;

c)健康需求;

d)學習需求;

e)返回自己的家,家或住所;

f)歐洲聯盟成員國,《申根協定》締約國,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安道爾,摩納哥公國,聖莫共和國的國民進入該國領土梵蒂岡城國的馬里諾;

g)根據歐洲議會和理事會2004年4月29日第2004/38 / EC號指令第2條和第3條的規定,字母f)中所述自然人的家庭成員進入國家領土聯盟公民及其家庭成員可在第19號法規(EEC)中進行修改,以自由地在成員國領土內居住和居住。 1612/68和廢除指令64/221 / EEC,68/360 / EEC,72/194 / EEC,73/148 / EEC,75/34 / EEC,75/35 / EEC,60/364 / EEC,90 / 365 / EEC和93/96 / EEC;

h)根據2003年11月25日理事會第2003/109 / EC號指令,由長期居住在第三國的國民進入該國領土

長期居留的第三國國民,以及從其他歐洲規定或國家法律中獲得居留權的第三國國民;

i)根據歐洲議會和理事會2004年4月29日第2004/38 / EC號指令第2條和第3條的定義,由字母h)中提到的自然人的家庭成員進入國家領土聯盟公民及其家庭成員可在第19號法規(EEC)中進行修改,以自由地在成員國領土內居住和居住。 1612/68和廢除指令64/221 / EEC,68/360 / EEC,72/194 / EEC,73/148 / EEC,75/34 / EEC,75/35 / EEC,60/364 / EEC,90 / 365 / EEC和93/96 / EEC;

l)進入該國領土以到達字母f)和h)所指的人的住所,住所或住所,即使他們不是同居,也與他們之間已證明並具有穩定的情感關係。

2.在以下情況下,在過去十四天內禁止在附件二十表F所列國家和地區過境或逗留的人進入和過境。

a)第1款所指的人,字母f),g),h)和i)在附件20清單F所示日期之前的日期具有在意大利的居住地,並有義務在下列情況下向承運人出示證件:登機,並向獲委任進行檢查的任何人證明,在進入該國領土之前的72小時內已通過棉籤和陰性結果進行了分子或抗原測試;

b)機組人員和旅行人員的運輸工具;

c)歐洲聯盟或國際組織的官員和代理人,無論是外交官,外交使團的行政和技術人員,領事官員和僱員,意大利和外國的領事官員和僱員,軍事人員和警察,均由系統人員擔任在行使職責時確保共和國和消防人員安全的信息。

3.根據第1號法令第1條第3款規定的針對國家領土特定區域的限制。 2020年第33號法令,以及根據第n號法令第1條第4款規定的特定國家和地區的原產地限制。 2020年第33號。

第5條

宣布從國外進入本國領土的義務

1.在不損害第4條所規定的禁止進入意大利的限制和限制的前提下,任何人在任何時期內從附件20的清單B,C,D,E和F所述的外國或領土進入本國領土的任何時間須在登機時交付給承運人,並應交付給被指定進行檢查的任何人,該聲明是根據第16條和第47條

2000年12月28日共和國總統, 445,以清晰詳細的方式(例如允許進行驗證)指示:

a)該人在進入意大利之前的十四天內曾居住或過境的外國和領土;

b)在附件20清單E和F所列國家和地區入境的情況下,按照第4條行事的理由;

c)如果在附件20清單D,E和F所述的一個或多個國家和地區進入意大利之前的十四天內逗留或過境:

1)在意大利進行健康監視和信託隔離的住所或住所的完整地址;

2)將用於到達1)所述地點的私人交通工具,或者,僅在通過定期航空運輸進入意大利的情況下,預計將使用額外的定期航空運輸到達該地點最終目的地以及機票的識別碼;

3)在整個健康監測和受信隔離期間接收通信的電話號碼,包括移動電話;

4)可能存在第6條第7款和第8款提到的一種或多種情況。

2.在本法令明確規定的情況下,以及衛生當局在本法令規定的安全規程中規定的其他情況下,必須在登機時向承運人和任何負責進行檢查的證書,是在進入國家領土之前的72小時內通過棉籤和陰性結果進行的分子或抗原測試的證明。

3.在進入意大利前十四天在附件20的清單C,D,E和F所列的國家或地區逗留或經過的人,即使無症狀,也必須立即進行交流將它們帶入國家領土,由主管該地區的衛生當局預防部門進行。

4.如果出現COVID-19症狀,則任何人都有義務立即向衛生局報告這種情況,並在衛生局隨後作出決定之前進行隔離。

第六條

從國外進入本國領土後的健康監護和信託隔離以及進行分子或抗原測試的義務

1.進入意大利之前十四天內在附件20清單D,E和F所列國家或地區停留或通過的人,即使沒有症狀,也應遵守以下義務:

a)從進入本國領土的地方或從下船地點從進入意大利的線路的途徑,到將僅用指定的私家車進行健康監視和信託隔離的住所或住宅的路線根據第5條第1款,字母c),但不影響第3款所述的機場過境的情況;

b)在根據第5條第1款字母c)指示的住所或住所中接受健康監視和信託隔離,為期14天。

2.儘管有第1款第a)款的規定,但如果通過預定的航空運輸進入本國領土,則允許通過其他預定的航空運輸繼續進行本條所述聲明中指明的到達最終目的地的旅程5,第1段,字母c),但前提是您不要離開終端機內部專門指定的區域。

3.在第1和第2款所指的假設中,如果是從進入本國領土的地方或從進入意大利的線路上岸的地方出發的,則不可能通過私人交通工具有效地到達房屋或住所該住所,被指示為進行健康監視和基準隔離的場所,但不影響司法當局對登機時根據第5條作出的申報可能存在的虛假性的評估該地區的主管衛生當局在第1款第c)款中立即通知區域民防部門,由其與部長會議主席府民防部門協調,確定進行衛生監督和檢查的方法和地點。信託隔離,費用完全由上述措施的人員承擔。如果出現COVID-19症狀,則上一期間提到的受試者必須及時向衛生局報告這種情況。

4.除有COVID-19症狀發作的假設外,在按照第1至3款規定的程序進行的健康監測和受信隔離期間,始終允許採取這些措施的人採取以下措施:在衛生當局先前未指明的情況下,計算另一家或住所中新的健康監視和受信隔離期間,但前提是將第5條第1款規定的聲明與指出要進行的行程,並確保轉移到新房或新住所完全由私人車輛完成。收到上一期間提及的來文後,衛生當局將立即將其轉達給有關領土的主管當局的預防部門,以進行有效的檢查和核實。

5.公共衛生經營者和地區主管公共衛生服務機構應根據本條所指的來文,按照以下指明的方法規定在家中的住宿時間:

a)通過電話聯繫並獲取盡可能詳細和有記錄的有關居住地區和前十四天的旅行路線的信息,以便充分評估接觸風險;

b)開始進行健康監測和受信隔離後,公共衛生運營商還將告知自由選擇的全科醫生或兒科醫生,也可以出於INPS目的的任何認證目的向受治療者提供幫助。 HERMES,2020年2月25日0000716,2020年2月25日);

c)如果因缺勤而需要INPS認證,則向INPS,雇主和自由選擇的全科醫生或兒科醫生髮出聲明,聲明該聲明:出於公共衛生的原因,將其置於預防性隔離中,註明開始和結束日期;

d)確定待隔離的受試者以及其他同居者沒有發燒或其他症狀;

e)告知患者有關症狀,傳染性特徵,疾病的傳播方式,在出現症狀時應採取的保護同居者的措施;

f)告知該人每天兩次(早晨和晚上)需要測量體溫,並保持:

1)自上次暴露後十四天的隔離狀態;

2)禁止社會交往;

3)禁止旅行和旅行;

4)保持監視活動可及的義務;

g)如果出現症狀,被監視者必須:

1)立即通知自由選擇的全科醫生或兒科醫生以及公共衛生人員;

2)戴上口罩並遠離其他同居者;

3)呆在房間裡,關上門,確保充足的自然通風,必要時等待送往醫院;

h)公共衛生運營商每天與受監視的人聯繫以獲取有關健康狀況的信息。如果出現症狀,請諮詢全科醫生或自由選擇的兒科醫生後,公共衛生醫生應按照第1號通知的規定進行治療。 2020年2月22日的衛生部第5443號決議,以及隨後的修訂和增補。

6.對於在附件20清單C所指的一個或多個國家和地區進入意大利之前十四天的逗留或過境,適用以下替代性預防措施:

a)登機時有義務向承運人和被指定進行檢查的任何人出示進入進入國家領土之前的72小時內通過以下方式進行的分子或抗原測試的義務拭子和陰性結果;

b)有義務在可能的情況下或在48小時內到達機場,港口或邊境地點時用棉籤進行分子或抗原測試

從當地衛生公司進入國家領土;在等待當地參考衛生公司進行測試時,人們在其住所或住所受到信託隔離。

7.如果沒有出現COVID-19的症狀並且在不損害第5條所指義務的前提下,則第1至第6款所指的規定不適用:

a)交通工具的船員;

b)給差旅人員;

c)往返於附件20清單A所指的國家和地區的進出;

d)出於工作原因,由主管衛生當局批准的特殊安全規程規定的在入口處;

e)出於非延誤原因而在入口處,包括參加國際水平的體育賽事和展覽,但要獲得衛生部的授權,並有義務在登機時向承運人和被指定進行檢查的任何人出示a在進入國家領土之前的72小時內通過棉籤和陰性結果進行的分子或抗原測試的證明。

8.只要在不損害義務的前提下,在進入意大利之前的十四天內,沒有出現COVID-19的症狀,並且附件20表F中所述的一個或多個國家沒有停留或過境。第5條所指的規定,第1至6段所指的規定不適用:

a)任何因經證實的工作,健康或絕對緊急需要而進入意大利的時間不超過120小時的人,有義務在本任期屆滿之時立即離開該國領土,否則,有義務根據第1至第5款開始監視和信託隔離期;

b)任何在意大利期限內乘私人車輛過境不超過36小時的人,有義務在該期限屆滿之時立即離開本國領土,或有義務離開監視領土的期限並按照第1至第5款進行信託隔離;

c)附件20清單A,B,C和D所列的歐洲聯盟成員國以及其他因工作原因進入意大利的公民和居民,但十四國除外進入意大利之前的天已在清單C所述的一個或多個州和地區停留或過境;

d)進入意大利以行使專業健康資格的衛生人員,包括2020年3月17日法令第13條所述的臨時性鍛煉,n。 18,經修正,經法律修正,2020年4月24日,n。 27;

e)出於工作原因並因此返回其居住地,住所或住所的目的,進入和離開本國領土的跨境工人;

f)向在意大利設有註冊辦事處或二級辦事處的公司和實體的員工出國旅行,以證明他們的工作需要持續不超過120小時;

g)歐洲聯盟或國際組織的官員和特工,無論其名稱如何,使團的外交特工,行政和技術人員

外交官,領事官員和僱員,軍事人員和警察部隊,意大利和外國人員,共和國安全信息系統人員和消防員在行使職責時;

h)每天或至少每週一次返回居住國以外的國家學習的課程的學生。

第7條

承運人和船東的義務

1.承運人和船東必須:

a)在登上第5條所指的聲明之前取得併核實;

b)測量個別乘客的溫度;

c)禁止登機顯示狂熱狀態的人,以及a)所述聲明不完整的情況;

d)根據附件14以及2020年3月20日簽署的“限制COVID-19在運輸和物流部門中擴散的共同監管協議”,採取組織措施附件15中提到的“限制用戶使用COVID-19的信息指南和組織方法在公共交通領域的傳播”確保人與人之間的距離至少為1米載客

e)讓機組人員和乘客使用單獨的防護設備,並指出可以臨時和特殊地將其拆除的情況;

f)在登機時,為沒有個人保護手段的乘客提供服務。

2.在特殊情況下,以及在任何情況下,僅在存在外國公民的保護需求並履行國際和歐洲義務的情況下,包括源自執行2015年4月20日理事會指令(EU)2015/637的義務,關於協調和合作措施,以便利領事保護在第三國沒有代表的聯盟公民,並根據內務大臣的建議通過了基礎設施和交通運輸部長的法令,廢除了第95/553 / EC號決定國外和國際合作,並經衛生部長同意,可以設想本條規定的具體和臨時例外。

第8條

有關遊輪和外國國旗船的規定

1.為了應對流行病學突發事件從COVID-19的傳播,並且在不損害到2020年11月8日之前完成航行開始的情況下,自採用本DPCM之日起,暫停船隻航行服務意大利國旗的乘客。在有關服務中僱用的乘客和海員完全下船之前,航運公司必須遵守24國部長會議主席法令第8條中所述的要求和附件17中所述的準則。 2020年10月。

2.允許在郵輪服務中使用的懸掛國旗的船舶僅出於閒置停車的目的進入意大利港口,但不得影響上一段中有關郵輪的規定。

3.在特殊情況下,並且在任何情況下,僅在存在外國公民的保護需求並履行國際和歐洲義務的情況下,包括源自執行2015年4月20日理事會指令(EU)2015/637的義務,關於協調和合作措施,以便利在第三國沒有代表的聯邦公民的領事保護,並且根據外交部長的建議通過了基礎設施和運輸部長的法令,廢除了第95/553 / EC號決定以及國際合作,並經衛生部長同意,可以設想對本條規定的具體和暫時的減損。

1.意大利國旗的客船的巡航服務只能按照本法令附件17所指的具體指南進行,並由第3條第2條所指的技術科學委員會確認2020年2月從2020年8月15日開始,由民防部門負責人630擔任。

2.那些沒有受到或沒有義務遵守健康監視措施和/或受信隔離並且在登船前十四天未入住或過境的人可以使用郵輪服務。清單20的C,D,E和F清單。如果在清單C所述的國家或地區逗留或過境,則應適用第6條第6款。

3.為了授權航行,船長在船離港前向海事管理局提交了一份具體的聲明,其中應表明:

a)準備符合第1款所指準則的所有必要措施;

b)隨後的停靠港和航行的結束港,以及到達/離開的相對日期;

c)按照前款規定出發的旅客的國籍和出身。

4.在不損害第2款第二句的規定的前提下,如果在郵輪服務業中使用的懸掛國旗的船舶來自本協定所述州或領地的停靠港,則允許其進入意大利港口附件20的清單A,B和C以及所有登機的乘客在進入附件20的清單D,E和F所列的州或地區的意大利港口之前的十四天沒有停留或過境

在遵守證明書的規定下,在船上按照第1款所述的指南進行。船長應在船舶著陸前至少24小時向海事當局提交一份具體的聲明,其中應包含第款所述的信息。 3。

5.僅允許在附件20的清單A,B和C所列的州和地區中途停留,並且禁止免費遊覽,因為在這種情況下,郵輪服務不能採取具體措施來防止傳染。

第9條

與定期公共交通有關的措施

1.為了打擊和遏制COVID-19病毒的傳播,還根據“共同議定書”的規定,在陸地,海洋,鐵路,航空,湖泊和內陸水域進行了公共運輸活動2020年3月20日簽署的《關於在運輸和物流領域遏制COVID-19傳播的法規》,以及附件14“向用戶提供信息的準則和組織方法”根據附件15,控制COVID-19在公共交通領域的傳播”。

2.關於新的組織或職能需求,基礎設施和運輸部長將與衛生部長協商通過自己的法令,可以整合或修改“向用戶提供信息的指南和組織方法《關於在公共交通領域遏制COVID-19傳播的規定》,以及根據與簽署國達成的協議,按照《關於在公共交通領域遏制COVID-19傳播的共同監管議定書》根據附件14,該部門的運輸和物流於2020年3月20日簽署。

第10條

殘疾的其他具體規定

1.經授權或協議提供的社會和社會衛生活動,包括在半住宅中心內部或由殘疾人半身中心提供的,具有社會福利,社會教育意義和多功能性質的活動,社會職業,健康和社會健康是根據各地區通過的領土計劃進行的,並通過任何特定協議確保遵守預防傳染和保護使用者和經營者健康的規定。

2.行動障礙者或自閉症患者,智力或感覺障礙者,精神病和行為問題者或不能自給自足地需要支持的人,可以減少與照料者或援助者的社會距離,他們可以以任何方式行動,低於預期距離。

第11條

執行和監視測量

1.領土主管行政長官事先通知內政部長,確保執行該法令所指措施,並監督主管部門對其餘措施的執行情況。州長在國家消防隊的協助下利用警察部隊,並在工作場所的健康和安全方面利用國家勞動監察局和Carabinieri司令部保護工作,以及必要時,武裝部隊已聽取了主管領土的命令,並通知有關地區和自治州的總統。

第十二條

最後條款

1.該法令的規定自2020年10月26日起適用,2020年11月5日取代由2020年10月24日的部長理事會主席法令修訂,並由2020年10月18日的部長會議主席法令修訂和補充,有效期至2020年11月24日。

2.該法令的規定適用於具有特殊法規的地區以及特倫托自治區和博爾扎諾自治州,並與各自的法規和相關的實施法規相兼容。


這是在 Tue, 03 Nov 2020 16:50:43 +0000 在 https://www.startmag.it/sanita/che-cosa-prevedera-il-dpcm-su-coprifuoco-spostamenti-e-regioni/ 的報紙 “Scenari Economici” 上發表的文章的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