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最低工資:有必要嗎?



法定最低工資:有必要嗎?

要討論意大利法定最低工資的實施,需要回答兩個問題:首先,這是否必要?第二:可行嗎?克勞迪奧·內格羅(Claudio Negro)對庫里西奧夫基金會的分析

要討論意大利法定最低工資的實施,需要回答兩個問題:首先,這是否必要?第二:可行嗎?

關於第一個問題,應該指出的是,由國家集體談判確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經法律和政治評估後,具有明顯的缺陷:不僅排除了不是正式下屬的工人(增值稅和依賴經濟的合作,是在IT平台上激活的工人),而且(顯然是在未申報的工作之外)還有可以正式糾正集體協議但被稱為“海盜”的工人。實際上,Cnel承認並沒有承認未由傳統工會簽署的合同是“異常的”,這告訴我們,現有合同中只有33%是由CGIL和/或CISL和/或UIL簽署的。聯邦方面僅簽署了有效合同的14%。例如,在貿易領域,有192個有效合同,其中只有23個由Cgil,Cisl和Uil簽署。如果存在這些合同,顯然是因為它們比“經典的”國家集體勞資協議具有優勢;對員工幾乎沒有任何好處。很難確定接受這些治療的工人人數(估計為500萬),但是平均而言,最低人數比CCNL Cgil Cisl Uil的人數低了7%,而且通常少了一個月。

更精確的數據來自INPS :“常規”全國集體勞動協議規定的平均最低總小時工資在2015年(包括第13位)為9.41歐元,但在2017年,多達22%的工人的收入低於9歐元,最高值得注意的是,最低“中位數”小時工資(即介於最低和最高工資之間的工資)為11.77歐元:因此,最低平均工資為等於中位數的80%。法國為70%,德國為50%,這表明意大利的合法工資曲線(即未申報工作的淨額)非常平坦,並且呈現出較低的絕對價值:2018年平均為20歐元,而歐元區23國和歐盟21國。

為了確定最低平均小時工資的可接受值,可能有用的參考德國和法國的情況,這兩個國家在市場規模和生產結構方面與我們最相似。 2017年,德國的最低小時工資總額為8.50歐元,佔當前月工資中位數(2,719歐元)的54%。在法國,最低工資為9.61歐元,最低工資為平均工資(2356歐元)的70%。在意大利,每小時工資中位數為11.37歐元,平均工資為2033歐元。

如果我們要以德國的數據為參考,並力爭使法定工資覆蓋平均工資的54%,則我們必須保證最低時薪為6.35歐元,即產生每月總收入1,098歐元。

如果以法國為參考,則最低時薪代表平均工資的70%:我們應將時薪最低定為8.22歐元,即每月最低為1423歐元。該最低水平將導致約15%的員工增加,並且與“富裕”的CCNL(例如運輸和物流)的“最低”表格最小值大致相符。如果我們要想想這項規定的用處,有必要首先提到以下可能性:法律規定的最低工資不僅定義了標準員工的最低工作時間,而且還定義了受方法啟發而按件或按交貨方式支付的最低工資。英國低薪委員會提出的建議。但是,即使對於標準員工,除了低於假設的最低人數的15%之外,也可以預見積極的影響:對其餘部分的分配產生“波動”效應,以使具有不同角色和技能的工人之間的差異保持最小,從而使經濟學家知道,工資高於最低工資標準往往會上漲。

到目前為止,在意大利的辯論中尚未出現的一種假設是,通過有針對性地降低所得稅或降低低收入工人的社會貢獻來提高最低工資的價值。這樣,最低限額的增加不會使公司的賬目惡化,但會轉移公共支出的負擔;但是,這與預算法(已經部分地實施和/或預算法所設想的)來鼓勵僱用各種類型的工人的措施相比,不是一個非常不同的解決方案,也不是更昂貴的解決方案。

但是,可以反對的是,引入強制性最小值,將其設置得更接近中位數,如上所述(將其設置為8.22歐元),將有助於使類別和類別的不同CCNL更加一致該國各個地區的合同工資。特別是對於第二個方面,引入法定最低工資將產生加強該國各個地區工資名義價值與實際購買力之間已經存在的不平衡的效果:正如Pietro Ichino在意大利觀察到的那樣在生產率較低的地區,工資購買較高,反之亦然;而在德國,購買力與生產率之間的關係是直接的,而不是相反的。這些問題的答案只能是兩個:要么建立按地區和可能按生產部門區分的最低限度,要么引入與購買力和名義工資之間的最大比例相關的最低限度,這將使最低限度大大降低。先前假設的8.22歐元,可能會產生鼓勵集體談判與生產率相關的副作用,但對於極低的工資(即對於那些應為法定最低工資的受益者)而言,不會產生積極的影響。

更為困難的是,我們要解決的第二個問題是,工會首先要但不是排他性地構成體制和政治性質的障礙,工會擔心談判能力減弱以及公司從《國家集體勞動協議》向工資的遷移。法定最低限額。這是一個合理的問題,但沒有體現在引入了法律最低要求的其他具有強大工會地位的歐洲國家(主要是德國)中。安德里亞·加內羅(Andrea Garnero)展示了最低工資是集體談判能力減弱的結果,而不是原因:所謂的海盜合同數量不斷增加,而大量工人的工資低於以前看到的最低合同標準,這實際上引起了人們對系統能力的懷疑意大利集體談判以保護弱勢工人並保護公司免受不道德競爭者的侵害。

此外,七十多年來,意大利工會從其性質和在經濟體系中的作用模棱兩可的局面中受益匪淺。 CGIL CISL和UIL是CLN建立的單一聯盟的繼承人,毫無疑問,除某些特殊情況外,工會代表的準壟斷是由第300號法律制度化的,形式是“具有更多代表性的工會”。主要工會和雇主組織原則上已經接受的公式不再適用,需要更透明的核查,沒有這種公式,就不可能在任何集體協議中賦予普遍價值;另一方面,綜合法理學也不能提供持久的保證,根據該憲法規定的“公平報酬”可在由“最有代表性的工會”簽署的CCNL設定的最低表格中找到:碰巧一項協議僅由一個或多個國家或地區簽署在三分之二的工會中,甚至更常見的情況是,工資不足的僱員(更不用說經濟上依賴的自僱人士)沒有勇氣,決心和力量來提起訴訟,其結果很有可能但不確定,但違反法律義務(法定最低工資)的行為也可能會受到勞動監察局的製裁,並會產生某些結果。

這個問題的解決在理論上非常簡單:《憲法》第39條的執行,在肯定工會協會是自由的,因此建立工會是所有人的權利的同時,也表明了以下規則:工會聯合會的眾多成員可以導致《國家集體協議》的獨特性:這項權利屬於由合法參與並組成組織的工會聯盟組成的工會聯盟,這些組織代表參與該協議的大多數工人。公司的成員人數以及工會代表的人數並不復雜:已經與INPS達成了一般協議。此外,實際上,該原則已在公司討價還價中適用,在這種情況下,協議的效力由統一工會代表以多數票通過,或由所有工人進行全民公決來批准。不可逾越的障礙由登記義務代表,這意味著在法律人物中構成了工會:一種假設,即重申與法西斯辛迪加製的破壞(其構想為極權國家的表述),或CGIL CISL UIL一直拒絕接受對階級性的眨眼,因此對“歷史性”工會的資產階級機構是多餘的(或出於與財政義務和法律責任相關的更多出於威尼斯的原因)。

當然,有可能通過取消第39條中的註冊義務來更改憲法憲章(但這不是世界上最美麗的憲章嗎?)。在隨後不可避免的確認性全民公決之際,可能難以解釋……另一方面,很難看到另一種方式:集體協議的普遍適用性是不可避免的,並且向憲法法院提出上訴,同樣不可避免的結果。

最終,這些選項如下:

放棄干預各種合同規定的最低限度,使市場動態自由化,但個人可以聯繫司法機構。
考慮到上述所有可能的變量,依法制定最低工資
完整實施第39條,或在憲法中對其進行修正
顯然,主要道路是執行第39條,但是這要求歷史聯盟擺脫含糊不清的模棱兩可,其中規定的權利多於義務,習俗多於規則,保障多於責任。另一方面,沒有“ omnes”將您約束到某些規則,您就不能成為有效的erga omnes的保管人。


這是在 Sun, 10 Jan 2021 06:19:41 +0000 在 https://www.startmag.it/economia/salario-minimo-legale-e-necessario-e-fattibile/ 的報紙 “Scenari Economici” 上發表的文章的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