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在疫苗方面的所有缺陷



歐洲在疫苗方面的所有缺陷

根據比利時法律,事實證明,英國法律下的疫苗合同比歐盟合同更有效。蒂諾·奧爾達尼(Tino Oldani)在《今日意大利》上的文章

推遲向歐盟國家交付抗Covid疫苗的真正原因開始出現。

到目前為止,這種延誤通常是由於Ursula Von der Leyen領導的歐盟委員會與世界主要製藥公司(所謂的Big Pharma)簽訂合同的經驗不足。

帶有條款的合同對買方造成了極大的傷害,以至於布魯塞爾將其遺漏遺漏了整頁,甚至連歐洲議會議員都禁止閱讀它們。然而,由於媒體和一些歐洲議會議員的調查,投訴不足以掩蓋似乎是歐盟規定的合同的真正致命弱點:通過了比利時法律規則,這證明了事實證明,在要求Big Pharma遵守約定的數量和時間交付方面,事實不如英國法律規定那麼嚴格。

在這方面,由Politico.eu進行的老式調查對法律專家,歐洲議會議員和歐洲官僚主義領導人進行了質疑,比較了與阿斯利康(Astrazeneca)簽訂的兩項合同:鮑里斯·約翰遜(Boris Johnson)政府和馮·萊昂Von der Leyen)歐盟的合同。

通常,根據魯汶大學合同法專家塞巴斯蒂安·德·雷伊(SébastienDe Rey)的說法,這兩個合同只有英語和風格。至於其他方面,根本的區別恰恰在於它們所依據的法律體系:根據英國法律寫成的英國合同規定,藥品的交付應遵守雙方簽署的確切條款,條款同樣有效向法院提起上訴;否則,歐盟合同“將集中在雙方將盡最大努力提供藥物和真誠行事這一事實上”。不僅。這兩份合同均指出,當事方將盡其“最大努力”交付疫苗,但與英國的合同在確認政府對該交易的監督方面更為明確和詳盡。

這種差異最明顯的例子,揭示了Politico的,“是在英國的合同條款,該條款規定,如果一方試圖武力或說服阿斯利康公司或其分包商做任何疫苗劑量可能含有或供應緩慢,英國政府可以終止合同並在法院援引處罰條款”。

面對交貨延遲,歐盟委員會的迴旋餘地有很大不同:“歐盟只能在公司交付藥瓶之前,或者直到找到更多的疫苗生產商來填補供應為止,才扣留款項”。然而,歐盟似乎不會起訴阿斯利康延遲供應:實際上,至少是業餘愛好者,這是聳人聽聞的放棄。環境保護部和前比利時總理蓋伊·韋爾霍夫施塔特(Guy Verhofstadt)評論說,從兩份合同之間的比較可以明顯看出,“權力平衡傾向於英國。” “由於這項特殊合同的結果引起了公眾的極大不信任,因此歐盟委員會和阿斯利康卡有許多解釋。”

對兩個阿斯利康合同的分析集中在幾個特定點上。他們的簽署僅相差一天,即:與歐盟簽署2020年8月27日,與英國政府簽署8月28日。然而,後者是從優勢開始的,因為它在2020年春季為阿斯利康提供了6,500萬英鎊用於研究疫苗,並實際上成為其股東。

關於歐洲聯盟,應該記住,在他進行干預之前,四個國家(德國,荷蘭,法國和意大利)已於6月與阿斯利康簽署了一項協議,以供應3億劑,然後轉移到歐盟委員會,以相同的價格為所有27個歐盟國家購買劑量。

這導致該合同於8月簽訂,向阿斯利康支付了3.66億歐元。在這兩個合同中,均提到了位於其他歐洲國家和美國的阿斯利康分包商鏈,這些分包商被指定為英國疫苗的潛在供應商,以保證商定的供應量。

但是,在這一點上,與歐盟的合同中發現了一個令人尷尬的錯誤:在指出歐盟可以從中提取供應的工廠的特殊性時,合同標有“ I / IL”的縮寫,並參考了意大利和愛爾蘭。但是,沒有這樣的系統。 1月29日,合同文本被公之於眾,儘管有很多遺漏,但歐盟委員會堅持支持對意大利和愛爾蘭的提法,只是承認這是拼寫錯誤,因此縮寫“ NL”(荷蘭)已經成為“ I / IL”。難以置信,但卻是事實。

面對類似的業餘主義和精神障礙證明,難怪約翰遜政府最初因脫歐而被嘲笑,並低估了Covid-19,然後在大規模疫苗接種速度上超過了歐盟:根據昨天的數據,聯合國王國為人口接種了26.81%的疫苗,而歐盟的這一比例僅為6.03%。當然,阿斯利康是英國疫苗這一事實使它變得更容易。同樣可以肯定的是,這家英國製藥公司已經推遲了向歐洲(包括意大利)的交貨。

但是,如果阿斯利康不必為此延誤交稅,那責任就在布魯塞爾,他們不知道如何簽一份好合同,甚至促使像羅曼諾·普羅迪這樣的真正的親歐洲人也承認在疫苗方面,“歐洲有凝聚力,但是失敗者”。

在Italia Oggi上發布的文章, 此處為完整版本。


這是在 Sat, 27 Feb 2021 06:36:11 +0000 在 https://www.startmag.it/sanita/vi-spiego-perche-i-vaccini-arrivano-in-ritardo/ 的報紙 “Scenari Economici” 上發表的文章的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