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有義務至少對衛生專業人員進行疫苗接種。醫生的話



因為有義務至少對衛生專業人員進行疫苗接種。醫生的話

在緊急情況下,預防接種義務的合法性得到憲法法院的裁決(格羅西總統和報告人卡塔比亞)的確認。博洛尼亞大學醫院前副部長兼研究與創新代理主任吉安·魯吉·馬格里(Gianluigi Magri)的講話

在認識到這一大流行病一年多之後, 我們繼續看到突然的,常常是相互矛盾的措施,這一事實應進一步使我們思考具有當今難以理解的戰略方向的不一致選擇。

在對病毒的危險性,口罩的實用性和不同的治療選擇產生了一些令人振奮的懷疑之後,在緩慢的組織反應之後,我們現在面臨著不可避免的瓶頸。面對具有臨床意義的變異,疫苗接種是迄今為止可用的最大工具。

因此,不可能將後勤上的困難(從疫苗到組織的可用性)與怯的地位相結合,後者會削弱運動的有效性並削弱其從形像到有效性的重要性。

我要說,沒有必要強調不僅對在衛生機構工作的醫務人員進行疫苗接種,而且在高密度和濫交情況下不僅給最脆弱的人群帶來傳染的接種疫苗,也給接種人員提供了幫助。所有公民。

首先,對於那些拒絕接種疫苗的人來說,由於2017年第119號法律規定必須接種十種疫苗,因此無法訴諸2017年第219號法律,該法律確立了甚至拒絕挽救生命的療法的權利。保護公共衛生和維持適當的流行病學安全狀況。

此外, 憲法法院2018年第5號判決(格羅西總統和報告人卡塔比亞)重申了在緊急情況下預防接種義務的合法性,並重申其完全符合《憲法》第32條的規定。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由於該病毒屬於與工作中的事故兼容的生物學類別,因此需要醫護人員接種疫苗以保護工作人員和同事(以及與他們接觸的公民) )。

從這個角度來看,疫苗接種義務也代表了義務義務。與其他現行工作場所協議相比,這將是向前邁出的重要一步。

對於衛生保健工作者而言,在大流行期間,在沒有有效替代療法的情況下獲得有效疫苗接種必定屬於工作資格標準,因此能夠證明從轉移到另一職位直到被解僱的強制性規定是合理的。實際上,某些類別的工人(例如抗破傷風等)已經需要進行一定程度的疫苗接種。

明確地說,符合《憲法》第32條的第81/08號法律和有關工作場所安全的TU已經暗示了衛生專業人員的反Covid疫苗接種義務。除其他事項外,考慮為上學而進行疫苗接種的義務以及使衛生工作者免於接種義務的主張是荒謬的。

不幸的是,今天的戰略性缺陷增加了令人恐懼的猶豫,在這些缺陷中,ISS和CTS經常無法聽到他們的聲音,而衛生部至少應在此方面支持該地區通過規定來規範這些問題的嘗試。此外,死亡率數據強調了大流行緊急情況,應克服對新星的任何恐懼。

因此,大流行緊急狀態的概念應勝過一切,威脅到社區的健康,而這一局限性克服了個人的自由選擇。這是對《憲法》第3條認可的確認團結的致意。


這是在 Thu, 18 Feb 2021 09:22:41 +0000 在 https://www.startmag.it/sanita/perche-serve-lobbligo-di-vaccinazione-almeno-per-gli-operatori-sanitari-parola-di-medico/ 的報紙 “Scenari Economici” 上發表的文章的翻譯。